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4253號
TCDV,105,司票,4253,2016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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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253號
聲 請 人 網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佑任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人網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
   地址為何?
  ㈡補聲請人網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於聲請狀
   末之清晰印文或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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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網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