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313號
TCDV,105,司拍,313,2016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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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313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盧吳碧月
債 務 人 墨比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錦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4年2月10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4年2月8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權利人現在(包 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 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買 賣價金、貨款、手續費、票款、墊款、損害賠償、保 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 損害賠償。4.權利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其按依法 定利率計算之利息。5.律師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墨比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墨比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等人於104年2月6日共同 簽發到期日為105年6月13日之本票乙紙,向聲請人借款6,65 4,000元,清償日期為105年6月13日。詎屆期提示,債務人 未為清償,計尚欠本金4,509,000元及利息等,為此聲請拍



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本票等影本為證 ,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四、相對人於民國105年7月14日具狀陳報:債務人墨比雅室內設 計有限公司僅105年6月13日當期本利攤金額135,000元未支 付,目前未償餘額亦僅360餘萬元,且積極與聲請人協商中 ,非如聲請人所述未獲置理等語。惟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 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 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 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 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 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 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 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 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 ,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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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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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 │北屯區 │仁德 │ │822 │建│2131.00 │100000分之 │
│ │ │ │ │ │ │ │ │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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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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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8│臺中市北屯區仁│住家用 │六層:109.97│陽台: │全部 │
│ │ │德段82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 │ │13.26 │ │
│ │ ├───────┤12層 │ │ │ │
│ │ │臺中市北屯區後│ │ │ │ │
│ │ │庄七街59號6樓 │ │ │ │ │
│ │ │之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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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使用部分:仁德段2825建號,面積:8324.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554 │
│(含車位編號083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28) │
│(含車位編號084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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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墨比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