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8988號
TCDV,105,司促,18988,2016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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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988號
債 權 人 劉曉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展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及法律依據(狀載利息起算日為支付命令
   送達翌日、105年7月23日、105年9月23日)。
  ㈡確認請求按年利率百分之17計算利息之依據(依民法第203
   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
   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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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