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988號
債 權 人 劉曉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展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及法律依據(狀載利息起算日為支付命令
送達翌日、105年7月23日、105年9月23日)。
㈡確認請求按年利率百分之17計算利息之依據(依民法第203
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
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