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7797號
債 權 人 福將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志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福將工程行之負責人為何人,並提出釋明資料
?如聲請狀所列代表人陳秋敏為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係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其他日期?若是其
他日期,請敘明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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