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7797號
TCDV,105,司促,17797,2016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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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7797號
債 權 人 福將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志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福將工程行之負責人為何人,並提出釋明資料
   ?如聲請狀所列代表人陳秋敏為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係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其他日期?若是其
   他日期,請敘明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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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志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