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7351號
TCDV,105,司促,17351,2016070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7351號
債 權 人 王友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清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依釋明資料所示,借款金額似為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請
   確認請求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債權釋明文件。
  ㈡清償期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