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7068號
TCDV,105,司促,17068,20160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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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7068號
債 權 人 郭永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君如即八六八北方麵食館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查報支票票號AA0000000、AA0000000、AA0000000、AA000
   0000退票理由單影本四張,如因未提示而無退票理由單,
   請查報台端與債務人間有無票據關係以外之法律關係(如
   :借款、貸款等),並請釋明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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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