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7068號
債 權 人 郭永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君如即八六八北方麵食館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查報支票票號AA0000000、AA0000000、AA0000000、AA000
0000退票理由單影本四張,如因未提示而無退票理由單,
請查報台端與債務人間有無票據關係以外之法律關係(如
:借款、貸款等),並請釋明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