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6938號
TCDV,105,司促,16938,2016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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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6938號
債 權 人 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萬佛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供債務人合格設立登記及組織型態之相關文件?及其
   合法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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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