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356號
TYDV,105,補,356,2016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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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356號
原   告 顯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林秀里
訴訟代理人 張立宇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世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763,119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523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
翌日起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施春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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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顯堂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