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6069號
SCDV,105,司促,6069,2016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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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606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邱釋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貳萬肆仟肆佰叁拾壹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邱釋萱於民國104年03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3月13日起至民國111年03月13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14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
  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
  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
  5年07月25日止累計91,840元正未給付,其中88,149元為本
  金;2,707元為利息;9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邱釋萱於民國104年03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25,79
  1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3月13日起至民國111年03月13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14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
  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
  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
  5年07月25日止累計23,527元正未給付,其中22,726元為本
  金;717元為利息;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
  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邱釋萱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
  0000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
  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6月27日止累計9,064元正未給付
  ,其中7,965元為消費款;199元為循環利息;900元為依約
  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描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不得省略),倘債務人為公司行號,則應提出最新
  之公司登記事項卡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待提出後俟送達合法則本院
  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無庸聲請,倘未提出上開資料則
  不予核發確定証明書。
四、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附表
105年度司促字第6069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邱釋萱  │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14%│
│  │88149 │     │7月26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邱釋萱  │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14%│
│  │22726 │     │7月26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邱釋萱  │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 │
│  │7965元│     │6月28日   │      │算之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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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