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5792號
SCDV,105,司促,5792,2016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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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5792號
債 權 人 福將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陳秋敏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德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權人福將工程行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
        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債務人德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
        何(依聲請狀所載與所附公司資料查詢不一致
        )?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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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