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5425號
SCDV,105,司促,5425,2016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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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5425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鄭百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載有債務人名字之債權讓與證明及合法通知之證
  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廖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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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