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5187號
SCDV,105,司促,5187,2016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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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5187號
債 權 人 胡毓龍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王薇絜張雨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②債務人王薇絜張雨姍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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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