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檢查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2204號
PCDV,105,補,2204,20160728,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2204號
聲 請 人 寬和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亞昶 
上列聲請人為昕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未據
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
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
如數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吳育嫻

1/1頁


參考資料
昕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寬和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