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離婚協議(清償債務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5年度,25號
PCDV,105,家訴,25,2016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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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家訴字第25號
原   告 楊惠珍
訴訟代理人 賴淑玲律師
被   告 黎振朋
訴訟代理人 林讌珍律師
      陳奕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離婚協議(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9 月20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陳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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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