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0794號
PCDV,105,司促,20794,2016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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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0794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非訟代理人 林岱怡
債 務 人 林京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叁仟貳佰玖拾元,及其中
  20775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林京慧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9
  851161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
  討仍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20775元,專案補償款22515
  元,共計新臺幣43290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
  金錢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
  院鑒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
  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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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