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7094號
CHDV,105,司促,7094,2016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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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7094號
債 權 人 林玉英
上列債權人林玉英因與債務人周克志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林玉英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周克志楊素卿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
  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
  供本院審核。
二、請補支付命令繕本7份。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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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