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7246號
PTDV,105,司促,7246,20160729,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724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尹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萬玖仟肆佰壹拾捌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尹濤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00
  000 ,卡別:JCB ,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
  債務人至民國105 年7 月21日止累計新臺幣(下同)39,418
  元正未給付,其中13,613元為消費款;25,805元為循環利息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5年度司促字第7246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尹濤   │自民國105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15 │
│  │13,613元│     │7 月22日起 │      │       │
└──┴────┴─────┴──────┴──────┴───────┘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