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774號
SLDV,105,補,774,2016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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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774號
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延定企業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事件,由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民事庭以105年度訴字第2394號裁定移送前來,原告起
訴(支付命令經聲明異議視為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叁佰陸拾肆萬伍仟捌佰貳拾肆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叁萬柒仟壹佰叁拾伍元,扣除原告先前已繳
納支付命令聲請費伍佰元,原告尚應補繳叁萬陸仟陸佰叁拾伍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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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延定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定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