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職聲免字,105年度,7號
SLDV,105,消債職聲免,7,20160707,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7號
債 務 人 李利惠即李淑惠
上列當事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李利惠即李淑惠不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 消債條例)第132 條定有明文。又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 ,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 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 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 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 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 體同意者,不在此限,復為消債條例第133 條所明定。另債 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 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一、於七年 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二、隱匿、毀損應屬清 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三、捏造債 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四、聲請清算前二年內,因消費奢 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所支出之總額逾該期 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 之半數,或所負債務之總額逾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無優先權 債務之半數,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五、於清算聲請前一年 內,已有清算之原因,而隱瞞其事實,使他人與之為交易致 生損害。六、明知已有清算原因之事實,非基於本人之義務 ,而以特別利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目的,提供擔保或 消滅債務。七、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 件之全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確。八、故意於財產 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故意違反本條例 所定義務之行為;債務人有前條各款事由,情節輕微,法院 審酌普通債權人全體受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認為適當者得 為免責之裁定,消債條例第134 條及第135 條亦有明文。二、經查:
㈠本件債務人於民國103 年4 月14日依本條例聲請更生,前雖 經本院於103 年7 月17日以103 年度消債更字第57號裁定開 始更生程序,惟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未能依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第59條、第60條規定獲得債權人會議之可決【見本院 103 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11 號卷㈠( 下稱執更卷一) 第 205 至248 頁)。經本院於104 年12月23日以104 年度消債



清字第104 號裁定自同年月28日17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 終止清算程序確定在案( 見本院104 年度消債清字第104 號 卷第6 至7 頁) ,業經本院調閱前開案卷查核明確,依首揭 規定,本院應裁定是否准許債務人免責,合先敘明。 ㈡經本院詢問全體無擔保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是否應予免責一 節表示意見,債權人俱不同意免責。其中債權人台北富邦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滙 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眾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全國際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均 表示債權人分配額低於債務人聲請前二年可處分所得扣除必 要生活費用之數額,依消債條例第133 條應不免責。另債權 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應查明債務人有無購 買商業型保險及領取社會福利津貼;債權人滙豐(台灣)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張債務人於94至95年間於大群愛家廣 場等地刷卡消費並用信用餘額代償專案,有奢侈浪費性質; 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主張債務人隱匿鴻聖清潔有限公司收入,故意於財產收 入狀況報告書為不實之記載,應不免責等語。
三、經查:
㈠消債條例第133 條部分: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債務 人免責前,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其已進行之更生程序, 適於清算程序者,作為清算程序之一部;其更生聲請視為清 算聲請。消債條例第78條第1 項定有明文。由其文義可知, 在適於清算程序之情形下,清算程序之始點,得提前至裁定 開始更生時。是於債務人有謀生能力,而於法院裁定開始更 生後,暫時性地無固定收入之情形,應認債務人有以固定收 入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41 條所定數額之債務而受免責之可能 ,法院仍應進行消債條例第133 條應否為不免責裁定之審查 ,以貫徹消債條例妥適調整債務人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 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之立法目的(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0號審查意見參照) 。查債務人 自本院裁定開始更生時起至裁定免責前之期間有薪資之固定 收入,其於103 年7 月23日起裁定開始清算( 更生) 程序起 至免責程序期間,債務人任職於佶廣環保企業有限公司( 下



稱佶廣公司) ,每月應領薪資新臺幣(下同)2 萬100 元, 【見本院103 年度消債更字第57號卷( 下稱消債更卷) 第81 至83頁、執更卷一第158 頁】,扣除勞健保費647 元,每月 實領薪資為1 萬9,453 元。另查債務人係於102 年3 月任職 於佶廣公司,依債務人102 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於佶廣公司薪資所得數額為19萬9,470 元,平均每月薪資1 萬9,947 元,與債務人陳報數額及佶廣公司出具之工作人員 薪資証明書大致相符,是債務人陳稱其每月薪資2 萬100 元 堪可採信。扣除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1 萬4,790 元( 見執更 卷一第177 頁) 尚有餘額。另查債務人聲請前二年( 即101 年4 月至103 年3 月) 內依101 年、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債務人所提佶廣環保企業有限公司薪資表 ( 參消債更卷第30、83頁、本院執更卷一第158 頁) 收入為 118 萬1,579 元〔計算式:( 101 年度所得885, 000/ 12) ×9 個月) +102 年度所得459,470 +( 103 年度月薪 19,453×3 個月) =1,181,579 〕,扣除債務人陳報聲請前 二年內支出37萬9,920 元,尚餘80萬1,659 元。而本件普通 債權人於清算程序中受分配總額為零,故本件普通債權人之 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 年內,可處分所得扣除必 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即有消債條例第133 條所定不免責之事 由,洵堪認定。
㈡消債條例第134 條部分: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主張債務人於94至95年間以信用卡餘額代償金額達 16萬元並於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等處所刷卡消費,顯係 浪費導致其不可負擔之債務﹙見本院卷第39頁﹚,惟期間皆 不在聲請前2 年即101 年4 月至103 年3 月間,非該當消債 條例第134 條第4 款事由。另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主張債務人故意於財產及 收入狀況報告書為不實之記載,依消債條例第134 條第8 款 應不免責。查債務人101 年、102 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債務人所得分別為88萬5,000 元、45萬9,470 元( 見 消債更卷第30、83頁) ,惟依債務人所提財產及收入狀況報 告書,聲請前二年( 101 年4 月至103 年3 月期間) 收入數 額僅載41萬4,300 元,顯與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數 額不符。債務人雖陳稱聲請前二年於鴻聖清潔有限公司每月 收入實際上僅有1 萬8,000 元,非如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所載數額,並提出鴻聖清潔有限公司出具之薪資給付 證明( 見執更卷一第260 頁) 。惟該份薪資給付證明上載公 司大小章與公司變更登記表上之公司大小章不符( 見執更卷



一第287 頁) ,債務人雖於本院定期命其陳述意見時陳稱: 「薪資部分不符,我有請我前公司寄證明,公司是用印用錯 , 我有請公司具狀說明,公司說有寄。我會再請公司重寄一 份到法院。」( 見本院卷第111 頁消債事件筆錄) ,惟均未 見債務人提出該份證明。且債務人亦陳報其每月薪資皆以現 金方式領取,均無從證明債務人於任職鴻聖清潔有限公司期 間每月僅領取1 萬8,000 元,難認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 告書記載真實。債務人於財產狀況報告書為不實之記載之行 為與消債條例第134 條第8 款不免責事由相當而應不免責。三、綜上所述,債務人確有消債條例第133 條、134 條第8 款所 定應為不免責之情形。又經本院詢問全體無擔保債權人,對 於債務人是否應予免責一節表示意見,亦經債權人全體表示 反對債務人免責。揆諸前揭規定,本院自應為不免責之裁定 ,爰依法裁定如主文。
四、按法院為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繼續清償 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百分之二十以 上者,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消債條例第142 條 定有明文。是債務人受不免責裁定後,如符合上開規定,仍 得再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由法院審酌相關一切情狀,而為 准駁,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漢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 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書 記 官 洪佾旻

1/1頁


參考資料
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佶廣環保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聖清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樂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