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210號
SLDV,105,司拍,210,2016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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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210號
聲 請 人 周鵲麗 
聲 請 人 陳良達 
前列周鵲麗陳良達共同
代 理 人 何佳融 
相 對 人 謝戴惠貞
相 對 人 通通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韻羽 
相 對 人 元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元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元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 有明文。而上開規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此觀諸民 民法第881 條之17規定自明。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 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 條但書規定,其 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 行抵押權(最高法院74年臺抗字第431 號判例參照)。又對 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 、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 項亦有明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通通製作有限公司(即原設定之義務 人)於民國(下同)103 年9 月1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 之不動產,為擔保謝戴惠貞通通製作有限公司對伊所負現 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 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 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 包括借款、票據、保證、貼 現、墊款債務) 之清償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 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03 年12月17日, 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103 年9 月22日登記在案;第三人通通製作有限公司則於105 年2 月 15日將上開不動產所有權信託移轉登記予相對人元裕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嗣第三人謝戴惠貞通通製作有限公司對聲請 人負債400 萬元屆期未為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



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本票、本 院105 年度司票字第2173號民事裁定等影本及土地及建物登 記謄本等件為證。
三、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通知相對人於5 日內就本 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通通製作有限公 司具狀陳述消費借貸乃要物契約,本案應由聲請人舉證證明 其等與伊有借貸意思表示合致及聲請人等借款業已交付之事 實。且聲請人所持票據並非由陳述意見人通通製作有限公司 所簽發,該本票顯有遭偽造、變造之情形。退步言之,縱認 本件消費借貸關係存在,本件債務人謝戴惠貞亦已於104 年 12月24日、105 年1 月24日共還款200 萬元,是聲請人主張 現存債權金額為400 萬元亦無理由。另本件聲請拍賣之不動 產信託受業權業於105 年4 月20日轉讓予環球鑫電子商務有 限公司,伊已非該信託財產之受益人,就該信託財產之受益 權即歸屬於伊所有,聲請人自不得針對該信託財產之受益權 ,聲請強制執行云云。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 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 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故祇須其抵押 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 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而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保 護其權利,得提起訴訟,以謀解決。相對人通通製作有限公 司具狀陳述本件聲請人所持票據非伊所簽發,係遭偽造、變 造。且聲請人應證明其有交付借款事實等俱為實體爭執事項 ,而信託受益權業已轉讓,不得聲請強制執行等亦與拍賣抵 押物之聲請要件無涉。考量聲請人業已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 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本票、本院105 年度司票字第2173號 民事裁定等件,本院審酌上開書證後,經核聲請人之聲請就 相對人元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四、相對人謝戴惠貞通通製作有限公司非系爭不動產所有人, 對該不動產無處分權,聲請人對之聲請拍賣抵押物,於法不 合,應予駁回。
五、爰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 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施婉慧
附表:不動產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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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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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 ├───┬────┬────┬────┬────────┤ ├──────┤權利範圍│備考│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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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北市│汐止區 │保安 │ │1191 │建│16777.14 │2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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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
├─┬──┬───────┬───────┬──────┬─────────────┬──┬─┤
│編│ 建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權利│備│
│ │ │ 建物門牌 │ 基地坐落 │ 主要建築 ├───────┬─────┤ │ │
│ │ │ │ │ 材 料 及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 │ │ │
│號│ 號 │ │ │ 房屋層數 │合 計│用途及面積│範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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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 │新北市汐止區大│新北市汐止區保│鋼筋混凝土造│4 層:215.84 │ │全部│ │
│ │ │同路3 段188 號│安段1191地號 │10層樓房 │合計:215.84 │ │ │ │
│ │ │4 樓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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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1173建號 26974.5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26/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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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8 │新北市汐止區大│新北市汐止區保│鋼筋混凝土造│地下一層:1217│ │26/1│ │
│ │ │同路3 段188 ,│安段1191地號 │10層樓房 │1.29 │ │0000│ │
│ │ │190 ,192 , │ │ │地下二層:1444│ │ │ │
│ │ │194 ,196 , │ │ │2.38 │ │ │ │
│ │ │198 ,200 , │ │ │合計:26613.67│ │ │ │
│ │ │202 ,204 , │ │ │ │ │ │ │
│ │ │206 ,208 , │ │ │ │ │ │ │
│ │ │210 ,212 , │ │ │ │ │ │ │
│ │ │214 ,216 , │ │ │ │ │ │ │
│ │ │218 ,220 , │ │ │ │ │ │ │
│ │ │222 ,196 之1 │ │ │ │ │ │ │
│ │ │至196-12底一,│ │ │ │ │ │ │
│ │ │二層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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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通通製作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