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基小字第179號原 告 喜凱亞渡假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張母蕙訴訟代理人 方國雄被 告 李果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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