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小字,105年度,179號
KLDV,105,基小,179,2016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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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基小字第179號
原   告 喜凱亞渡假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母蕙
訴訟代理人 方國雄
被   告 李果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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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