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5年度,360號
KLDM,105,易,360,2016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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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360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振弘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振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 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應改以簡易判決 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王福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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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