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簡字第792號
上 訴 人 全能臨工天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來成
上列上訴人(原審原告)與被上訴人賴哲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2萬7250元,應
徵裁判費3,6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
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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