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簡字,105年度,193號
SYEV,105,營簡,193,2016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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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營簡字第193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郭麟瑛
訴訟代理人 許哲嘉律師
被   告 加賀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旭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王淑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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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加賀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