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05年度,1460號
PCEV,105,板小,1460,20160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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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小字第1460號
抗告人 即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陳立為
相對人即
被   告 傅林智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
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
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
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9  日
         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顏妃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嬿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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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