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新店簡易庭(民事),店補字,105年度,561號
STEV,105,店補,561,2016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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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店補字第561號
原   告 約有防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柳約有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政憲即絲脈創藝髮型名店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12,096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
本庭(新北市○○區○○路0 段000 號)繳納,逾期不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方蟾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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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約有防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