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簡字第2648號
原 告 樺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順智
訴訟代理人 吳明純
被 告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許志勇律師
被 告 德翔海運有限公司(T.S. LINES LTD.)
法定代理人 陳德勝
訴訟代理人 劉貞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
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兩造
達成和解,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一
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一樓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
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佳佩
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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