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豐簡字第138號原 告 淞普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添益被 告 陳雅莉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6月30日上午9時45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戴博誠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王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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