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簡字,105年度,138號
FYEV,105,豐簡,138,2016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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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豐簡字第138號
原   告 淞普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添益
被   告 陳雅莉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6月30日上午9時45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戴博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王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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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淞普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