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1144號
KSDV,105,補,1144,2016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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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144號
原   告 龔明聰即高雄市私立崇恩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
      型)
原告與被告研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1,140,3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38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倪金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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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研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