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462號
KSDV,105,司拍,462,2016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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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462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雪菁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陳雪菁所有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建號708建物之第一類最新登記謄本正本(謄本應記載「所
  有權人」、「抵押權利人」之完整姓名與「債務人及債務額
  比例」、「設定義務人」資料)。
二、提出相對人陳雪菁信用卡申請書。
三、相對人陳雪菁及債務人陳林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
  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相對人高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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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