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15號原 告 同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昭政訴訟代理人 陳依伶律師被 告 許文榮即許文錦被 告 國產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鄧松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法 官 劉建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進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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