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2246號
KSDV,103,訴,2246,20160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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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246號
上 訴 人 光順營造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黃俊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永上順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
即被告對於民國105年5月6日本院103年度訴字第2246號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238,762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彭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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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光順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上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