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上訴字,104年度,926號
TNHM,104,上訴,926,20160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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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92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素梅
選任辯護人 王正明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
4 年度訴緝字第5 號中華民國104 年9 月1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7397號、第7630號
、第7870號、第8128號、第8425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甲○○共同犯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51,編號53至編號58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甲○○共同犯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51,編號53至編號5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本院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甲○○被訴共同犯附表編號58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編號52轉讓第一級毒品部分)。甲○○上開第2 項撤銷改判部分與第4 項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事 實
一、甲○○(綽號嫂子)係賴宗輝妻子,其與賴宗輝知悉海洛因 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之第一級毒品,依法不得轉讓、 販賣,另亦知悉甲基安非他命(起訴書誤載為「安非他命」 ,應予更正)係同條例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依法不得販賣, 竟仍於民國98年4 月至5 月期間,僱用賴宗輝之國中同學曾 彥隆(綽號大胖)、曾祖梁(綽號祖梁),共同基於意圖營 利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即附表編號15、52、57、58以外 各次犯行)、營利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即附表編 號15、57),及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即附表編號52)之 犯意聯絡,由甲○○、賴宗輝提供所需毒品,進行稀釋分裝 ,並提供所有之0000000000號(使用在附表編號1 至編號55 部分)、0000000000號(使用在附表編號57部分)等人頭行 動電話門號,由曾彥隆曾祖梁接聽毒品買家撥入欲購買毒 品之電話,再與各毒品買家談妥毒品種類、時間、地點、數 量後(均詳如附表),由曾彥隆曾祖梁持海洛因或甲基安 非他命依約前往交付予鍾坤霖等買家,或轉讓海洛因予賴哲 義,並收取如附表所示之交易價金或實物後(編號1 買家除 支付現金800 元外,另並交付行動電話1 支),將交易所得 交回給賴宗輝或甲○○(甲○○代收次數較少,最後仍轉交 給賴宗輝),賴宗輝平日則提供免費毒品予曾彥隆曾祖梁 施用,且交付每日新臺幣(下同)1500元之報酬予曾祖梁



嗣檢警接獲線報後,對曾彥隆等人持用之上開行動電話進行 通訊監察,而循線查獲上情(賴宗輝曾彥隆曾祖梁上開 犯行,業經原審法院另案以99年度訴字第56號判決罪刑確定 )。
二、案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嘉義機 動查緝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三海巡隊、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報 告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簽分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審理範圍:
檢察官起訴被告犯起訴書附表㈠編號50即被告甲○○共同於 98年5 月4 日在嘉義市○愛路可利亞餐廳旁販賣第一級毒品 海洛因予楊茂榮部分,經原審判決無罪(見原審判決書第48 頁第肆段無罪部分),檢察官對此並未提起上訴,被告甲○ ○亦僅針對原審判處其有罪部分上訴,因而此部分即已經原 審判決確定,並不在本院審理範圍,合先敘明。二、證據能力方面: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 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 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 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定 有明文。本案以下認定被告犯罪事實所引用之證據,部分雖 屬於傳聞證據,然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均 同意有證據能力(本院卷一第108 頁以下),本院審酌該證 據作成時並無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認為以之作為證據為適 當,應有證據能力。
貳、有罪方面:
一、㈠共同被告賴宗輝曾彥隆曾祖梁共同犯如本判決附表所 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或 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等犯罪事實,業據其等於另案即原審 法院99年度訴字第56號、第670 號案件中坦承不諱(見另案 原審第56號卷第224 頁、第258 頁至第259 頁、第231 頁) ,核與證人鍾坤霖(編號1-9 買受人)、王鈺翔(編號10 -14 買受人)、黃堂皇(編號15買受人)、葉順天(編號16 -20 買受人)、郜雲龍(編號21-27 買受人)、葉祝成(編 號28 -36買受人)、林義順(編號37-42 買受人)、劉建廷 (編號41與林義順共同出資購買者)、樊健明(編號43買受 人)、艾昌明(編號43買受人樊健明持艾昌明之電話聯絡購 買毒品)、陳慧靜(編號44-48 買受人)、許章(編號49買



受人)、賴哲義(編號50-52 買受人)、李榮財(編號53 -55 買受人)、蔡秀美(編號56-57 買受人)、蔡秀蘭(蔡 秀美姊妹,於編號57中開車載送蔡秀美前往購買毒品)、林 聰益(亦曾參與賴宗輝、甲○○販毒集團者,然無積極證據 證明參與本案,其另所涉販賣毒品犯行亦經原審法院另案以 98年度訴字第953 號判決確定)、黃秋鑾(亦曾因多次向賴 宗輝販毒集團購毒,而前往賴宗輝等人租屋處之買家)等人 於警詢、偵查中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0000000000、0000 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上開證人之指認犯罪嫌 疑人紀錄表、上開證人所使用電話之電信用戶基本資料列表 、通聯調閱查詢單、通訊監察書等附卷可稽(相關卷證出處 可參本院卷二第239 頁以下證據分列表),堪以認定。㈡另 須指明者,乃附表編號23犯行中之證人即買受人郜雲龍於警 詢、偵查中均證稱:我雖係購買3000元海洛因1 包,但因身 上祇有2000元,故仍賒欠1000元等語明確(第7397號偵查卷 第183 頁、第237 頁),足見本次賴宗輝曾彥隆等人仍係 販賣3000元之海洛因,僅實際收取價金2000元而已,起訴書 附表僅記載「購得3000元海洛因」,應予補充說明;又附表 編號34犯行中證人即買受人葉祝成於警詢、偵查中均證稱: 我本係要買1000元海洛因1 包,但因身上祇有950 元,故只 買950 元海洛因1 包等語明確(第7397號偵查卷第247 頁、 第396-39 7頁),可認賴宗輝曾彥隆等人本次係販賣950 元海洛因,起訴書附表記載「以1000元購得海洛因1 小包」 ,應予更正。另附表編號41犯行中,買受人應係林義順與友 人劉建廷共同出資購買,僅推由林義順出面向共犯曾彥隆購 買,業據其等於警詢、偵查中證述明確(第7397號偵查卷第 313 、378 頁,第7630號偵查卷第4-5 頁),亦應予以補充 說明。
二、而被告甲○○共同參與上開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等犯罪事實,業 據被告甲○○於本院準備程序、審理程序中坦承不諱(本院 卷二第107 頁、第146 頁、第147 頁、第174 頁、第233 頁 ),並有下列積極證據可資佐證:
㈠證人即共同被告曾彥隆證述如下:
⒈於98年7 月23日警詢證稱:我同學賴宗輝妻子我都叫她「嫂 子」之女子,曾於98年5 月交給我使用1 支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使用到98年7 月初左右(本院按:此門號非本案犯 行使用之電話,另98年7 月曾彥隆甚有可能已自立門戶在外 販毒,詳本判決下述第參段被告甲○○無罪部分),是用於 毒品買賣聯絡,這段期間我都在嘉義市區,沒有離開嘉義,



「嫂子」將電話交給我,並交代我如果有人打電話進來要買 毒品,再轉告給她知道,我自98年5 月初開始到98年7 月初 為止,賴宗輝及「嫂子」每星期提供給我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施用作為接聽電話的代價。我與販毒集團主嫌賴宗輝是國中 同學,該販毒集團所有毒品均是賴宗輝及「嫂子」提供,我 早知道賴宗輝有在賣毒品,於98年5 月賴宗輝打電話給我表 示要不要過去試毒品,我就過去他位於嘉義市○○○住處試 ,然後只要他不在,他就會交代我幫他接電話,並將要買毒 品的人及交易時間、地點轉告給他或「嫂子」知道,然後他 們再指派阿義(即林聰益,本院按: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林聰 益參與本案被告甲○○集團犯行)及曾祖梁將毒品賣給購毒 者,阿義及曾祖梁再將販賣所得金錢如數交給賴宗輝或「嫂 子」,據我知道賴宗輝是以日薪1500元至2000元不等僱用阿 義及曾祖梁送毒品,我於98年5 月中在嘉義市○○○街00號 0 樓1 還看過一次阿義將「嫂子」帶回來的一兩第一級毒品 海洛因加入細砂糖及葡萄糖粉,以模具敲打使之成塊狀,用 意在加重其毒品重量及讓毒品施用者誤以為純度較高之海洛 因磚。賴宗輝和「嫂子」承租嘉義市○○路000 號0 樓2 及 嘉義市○○○街00號3 樓1 作為販毒據點,我們都共處一室 ,我一接到購毒者電話轉告賴宗輝及「嫂子」,他們便指示 阿義及曾祖梁騎乘機車去交易,次數約有數十次不等,經我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內30張照片,編號28是嫂子甲○○沒 錯,警察調閱的甲○○等人身分證影像確定沒錯,我與賴宗 輝、曾祖梁是國中同學,甲○○我認識1 年見過20到30次, 不會認錯等語明確(第3555號警卷第116 頁以下)。 ⒉於98年7 月23日偵查中結證稱:「(今日在警詢所述內容是 否均屬實?)是,都是我自由意思陳述。(筆錄你有無親自 閱覽?有無照你的意思記載?)都有。…(你在警局中所稱 的嫂子是何人?)賴宗輝的老婆甲○○。(賴宗輝販毒集團 毒品來源是何人去拿?)甲○○會將已分裝好的毒品交給我 們,叫林聰益曾祖梁去送毒品給購毒者。(賴宗輝販毒集 團都販賣何種類毒品?)我知道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兩種都在 賣,但是我親眼看見甲○○交給曾祖梁林聰益去送的毒品 只有海洛因。(都是何人負責接聽電話?)不一定,我、賴 宗輝、甲○○、曾祖梁林聰益都有接過,電話都是甲○○ 在保管,她在忙的時候會請我們幫忙接聽。(你接聽過的電 話中大部分都是買何類毒品?都是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販 毒所得都是交給何人處理?)交給甲○○或賴宗輝。(你們 幫忙接聽電話或運送毒品可以得到甚麼好處?)賴宗輝或甲 ○○會分毒品給我施用…」等語在案(見第7397號偵查卷第



82頁以下)。
⒊於98年8 月27日警詢證稱: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是賴宗輝 老婆阿梅拿給曾祖梁所持用,而平時接聽吸毒者訂購毒品電 話之場所(即藏匿處所)不一定,有時在我租屋處即嘉義市 ○○街00巷0 樓之4 ,該處是我拜託阿梅於98年6 月所承租 ,實際使用人是我,98年6 月間賴宗輝曾祖梁曾在該處接 聽購毒者撥打之電話販賣毒品海洛因,均由曾祖梁運送毒品 給購毒者,當時賴宗輝經常更換門號,所以我記不起來幾號 ,曾祖梁所持用的就是0000000000號,我住到98年7 月13日 被通緝逮捕後就沒有住了。(賴宗輝、甲○○等人之販毒集 團成員為何?集團成員如何分工?) 賴宗輝林聰益、曾祖 梁自98年4 月中旬起在嘉義市○○路000 號4 樓2 ○○○速 食店斜對面為據點,該集團由賴宗輝控盤,電話均由賴宗輝曾祖梁接聽,運送毒品給購毒者為曾祖梁比較多。…我稱 呼甲○○「嫂子」…甲○○在賴宗輝所經營的販毒集團中擔 任收錢、提供販毒的電話、運送毒品給我、曾祖梁林聰益 等人,及購毒者撥打電話過來購買毒品要賒欠款項與折價毒 品款項等決定與否,甲○○是幫助賴宗輝聯絡我、林聰益曾祖梁等人,居於連絡控盤角色,也是幕後首謀之一(第 0895號警卷第81頁以下)。
⒋於另案原審100 年3 月28日準備程序供承:對於起訴書之犯 罪事實認罪,賴宗輝提供毒品,我和曾祖梁負責接購毒者電 話和運送毒品,回來之後錢都交給賴宗輝,至於甲○○我印 象她會拿新的人頭電話讓我們替換使用,所以我們使用的電 話同時只有使用一支,使用一段時間之後就會替換別的門號 ,我曾經要拿販賣毒品的錢給賴宗輝賴宗輝叫我拿給甲○ ○就好了,只有過一次錢給甲○○而已,其餘都是拿給賴宗 輝…我與賴宗輝曾祖梁三人都是同學,當時我們都是以租 屋處做據點,4 、5 月在中興路是以曾祖梁名義租的,6 月 就移轉到北鎮街,是以甲○○名義租的,也是賴宗輝他們付 錢的…賴宗輝跑路的那段時間,我們都還有在聯絡,他也還 是在主導我們買賣毒品,賴宗輝跑路那段時間,他曾經叫甲 ○○來跟我收交易毒品的錢,大約是1 萬元,拿錢時甲○○ 她跟我說賴宗輝有放1 萬在我這裡…(原審第56號卷第258 頁以下)。
⒌於另案原審100 年4 月20日審理程序供承:毒品都是賴宗輝 在主導的,有時候賴宗輝會要我拿販毒的錢給甲○○等語明 確(原審第56號卷第385 頁)。
㈡證人即曾祖梁於另案原審100 年3 月8 日訊問筆錄供稱:「 (你們販賣毒品之過程與你們分工內容為何?)我是幫賴宗



輝及甲○○運送毒品。我跟曾彥隆都是運送毒品,如果買家 打電話進來,我們4 個人誰在誰就去接聽,然後誰有空誰就 去送毒品。主要是我跟曾彥隆去送,賴宗輝與甲○○幾乎沒 有送過。賴宗輝幾乎都有在○○路4 樓租屋處,所以我們會 直接拿毒品去交易,交易順便把錢收回來,再把錢交給賴宗 輝。甲○○、賴宗輝2 人都會去外面拿毒品回來一起賣…次 數大概各一半一半。毒品拿回來,賴宗輝與甲○○就把塊狀 的毒品絞碎成粉狀,然後再摻葡萄糖,之後就拿給我們賣。 我有看過賴宗輝在絞粉,也有看過甲○○在絞粉,不過賴宗 輝的次數比較多。我剛才所講的毒品都是包括海洛因及安非 他命。(甲○○當時是否有住在該租屋處?)沒有,但她有 常去,她沒有住在該處,她曾經帶小孩去該租屋處一、二次 ,當時大概是國小二、三年級,是一個小男生,當時賴宗輝 、我及曾彥隆都住在那裡,我們住在那裡隨時都可以接聽電 話,不管白天、晚上或者深夜凌晨,隨時都可以交易。…( 你怎麼知道賴宗輝的太太是甲○○?)我知道甲○○是賴宗 輝的太太,我不知道她的本名叫甲○○,我都叫她嫂子…她 兒子來的時候都會叫賴宗輝爸爸,叫甲○○媽媽,而賴宗輝 都叫甲○○為阿梅,所以我可以確定他們是夫妻。(你幫賴 宗輝、甲○○運送毒品有何好處?)賴宗輝一天給我1500元 ,他給曾彥隆多少我不知道,賴宗輝是不定時給我薪水…而 且在那邊可以免費施用毒品…(是否認識蔡秀美?)認識, 她曾經到過我們上開租屋處,她是要去買毒品的,她認識我 們4 個人,她去過好幾次,她應該有在該處看過我們4 個人 ,所以我們都認識」等語明確(同卷第192 頁以下)。 ㈢證人即曾祖梁當時的女朋友蔡秀美供述如下: ⒈於98年8 月21日警詢證稱:我於98年3 月初起到4 月底陸續 向賴宗輝等人購買毒品,賴宗輝曾祖梁曾彥隆林聰益 及綽號松山等人均曾持毒品來與我交易,我主要都是買海洛 因。我於98年3 月初因向他們買毒品的次數太多次,跟他們 熟了之後,我曾至他們的藏毒處所嘉義市○○路○○○○大 樓隔壁棟(即○○路○○○○○店的斜對面那一棟) 的4 樓 ,搭電梯上去門開了的右手邊那一戶即為他們的藏毒處所, 曾祖梁曾告訴我,賴宗輝及甲○○僱用林聰益曾彥隆、曾 祖梁及綽號松山男子等人每日1000元的工資,幫助賴宗輝及 甲○○販賣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我於98年3 月中旬至4 月初,因曾祖梁的關係在上述販毒處所住過約半個月,所以 上述那些人我都見過,他們的分工為曾彥隆曾祖梁及松山 管理、販賣毒品海洛因,林聰益負責管理、販賣毒品安非他 命,毒品貨源都是由賴宗輝及甲○○提供…因我住在那裏所



以我知道他們的組織架構,他們是聽從賴宗輝、甲○○的指 揮,每日輪流至賴宗輝、甲○○夫婦住處領取已經分裝好的 毒品海洛因1 小包的10包、大包的約4 、5 包,販毒所得的 部分我只知道曾祖梁的部分,曾祖梁每日的販毒所得約3 萬 多元,其他的人我不知道等語在案(見第0895號警卷第245 頁以下)。
⒉於98年10月20日偵查中結證稱:「(提示98偵7397號第36至 39頁,照片上之人是否認識?)36頁是曾彥隆,37頁是賴宗 輝,38頁是曾祖梁,39頁是甲○○,她是賴宗輝的太太,這 些人我都認識。…(妳知道這些人的藏毒處所在哪裡?)在 嘉義市○○路○○○斜對面那一棟的4 樓。(為何妳會去他 們的藏毒處所?)我去跟他們買海洛因,但是每次拿毒品給 我的人都不一樣,賴宗輝曾祖梁林聰益翁松山、曾彥 隆都曾經拿過毒品給我。(為何妳會去藏毒處所住了半個月 ?)我之前跟曾祖梁是男女朋友,所以我才去那邊住了半個 月。(這個藏毒處所住何人?)賴宗輝曾祖梁林聰益翁松山曾彥隆、甲○○,他們曾在這裡包裝毒品,包裝毒 品時,都會叫我先出去,這個地方只有曾祖梁住在這裡。( 這些人如何分工?)老闆是賴宗輝、甲○○,他們2 人去買 毒品回來,再交給曾祖梁林聰益翁松山曾彥隆去賣。 (為何妳會知道這些事?)是曾祖梁曾彥隆翁松山都跟 我說過。我有時跟他們講我錢不夠,可否1 泡給我,他們3 人都說不可以,要問老闆賴宗輝曾祖梁有跟我說過,他都 早上去某個地方拿毒品,跟賴宗輝拿藥,每次都拿小包的10 包回來,大包的拿3 包或4 包,然後人家打電話來,曾祖梁 就會去送貨。」等語明確(見第7397號偵查卷第67頁)。 ㈣此外,被告甲○○與賴宗輝負責在外購毒後,再交由曾彥隆曾祖梁前往交付予各毒品買家等事實,亦有下列關於「被 告甲○○與賴宗輝商討對外購毒進價並購毒」、「購入之毒 品由被告甲○○保管」、「曾彥隆通知被告甲○○已無毒品 可供販賣,須由被告甲○○補充毒品」等通訊監察譯文足資 補強,被告甲○○及辯護人請求本院調閱相關通聯錄音,經 辯護人代被告甲○○聽聞後,確認係被告甲○○之聲音無誤 ,而於本院不爭執通聯譯文內容之真正(本院卷一第493 頁 、第511 頁、第561 頁、本院卷二第107 頁,以下各段通聯 譯文部分均同):
⒈關於「被告甲○○與賴宗輝商討對外購毒進價並購毒」、「 購入之毒品由被告甲○○保管」等節之通訊監察譯文: ①98年4月3日09時57分(見0895號警卷第157頁): 『B(甲○○):喂!




A(賴宗輝):喂!
B:嘿!
A:阿!你在睡喔!
B:嘿阿!勒...(吐痰聲)
A:嗯...阿耐有那種聲?
B:嗯!在咳痰阿!
A:我跟你講...那個「高雄」嘿喔!
B:嘿,安那?
A:我們拿...比如說...喔!「魚丸仔」!你聽有嗎? (疑指毒品海洛因)
B:阿?
A:我們「高雄」那個啦!
B:嘿!
A:拿「魚丸仔」啦!(疑指毒品海洛因)
B:嘿!
A:你若拿散裝的有沒?
B:嘿!
A:那個價格嘛!
B:嘿!
A:我們若拿多一點甘有卡軟?(疑指向高雄地區的藥頭 多拿一點毒品海洛因價格會不會壓低)
B:安勒喔!
A:有嗎?
B:問就對啦?
A:嘿阿!看有比較軟沒?阿若有喔,我跟你講! B:嘿!
A:拿了啦!我剛在他那邊,才剛回來到位而已! B:嗯!
A:若有喔!他要跟我們合在一起拿啦!( 疑指另外的藥 頭要與賴宗輝、甲○○合購向高雄地區的藥頭購買海 洛因,來壓低價格)
B:安勒喔!
A:嘿啦!
B:喔!
A:問啦!問看有卡軟沒?有再來啦!
B:喔!
A:安勒你聽有我的意思嗎?
B:我聽有啦!
A:喔!阿看安那,給我消息啦!
B:喔!




A:好!』
②98年4 月3 日14時44分:(見0895號警卷第160 頁) 『A(賴宗輝):喂!
B(甲○○):嘿!
A:嘿…你那…早上打給你都沒消息?( 疑指早上稱要合 資購買壓低價格之事都沒消息)
B:阿知樣?喔…早上打給我喔?
A:嘿阿!
B:阿還沒睡起來阿!
A:喔...阿沒遇到人喔!
B:嘿...還沒睡起來阿!
A:阿跟他接到啦…嘿!
B:嘿我知啦!
A:在等我的電話勒!(疑指合資購毒的人在等電話回覆 )
B:嗯!
A:你聽有我的意思嗎?
B:我聽有啦!
A:喔…看有卡軟沒?
B:嗯!好啦!等一下再講啦!等一下再講啦! A:喔…好啦!好啦!』
③98年4月3日20時40分(見0895號警卷第165頁) 『B(甲○○):喂!
A(賴宗輝):喂!
B:嘿!
A:你現在在那裡?
B:阿?喂!安那?
A:我...我叫一個人去拿「半粒」!(疑指半兩) B:什麼東西?
A:「石頭」啦!(石頭應為毒品安非他命之術語) B:唷?好阿!牽過來阿! 「717 」…係「大耶」阿「小 耶」?(疑指要1兩或半兩)
A:「小耶」耶拉!「小耶」...
B:喔...喔...喔!「小耶」嗯!
A:嘿啦!
B:唷! 阿拿過去就好阿啦!
A:你要...拿去那裡?
B:嗯?
A:現在人家在趕緊…人家在這等勒!
B:嘿阿!嘿阿!嘿阿!




A:阿要叫伊去那裡跟你拿?
B:嗯...你叫伊去補習班好啦!
A:補習班?喔好!
B:嘿...嘿!
A:友忠路的「建南」那唷?(疑指嘉義市○忠路的建南 補習班前交易)
B:嘿啦?
A:什啦?
B:「弟弟」的補習班你不知道?
A:就那個大樓那嗯!還是...
B:嘿...嘿....對對對!
A:大樓那?
B:嘿、嘿、嘿!
A:好啦!好啦!好啦!
B:好!』
④98年4月3日21時31分(見0895號警卷第167頁): 『A(賴宗輝):喂!
B(甲○○):喂!
A:嘿!
B:嘿!人現在…人現在在「澎湖」啦!( 疑指高雄的藥 頭現在人在澎湖)
A:喔…哇!
B:現在人在「澎湖」,最慢星期一會回來啦! A:哇!安勒來不及阿啦!
B:星期日或星期一就會回來阿!
A:「姐仔」現在勒打電話來...
B:嘿阿...人在「澎湖」阿!
A:喂!安勒來不及阿啦!伊現在...現在才打來而已阿! B:阿人...人在「澎湖」阿!禮拜日...最慢星期一回來. ..禮拜日就會回來,最晚星期一阿!嘿阿!
A:安勒喔!
B:嘿阿!有聯絡到,阿人在「澎湖」阿!
A:好啦!好啦!我知...
B:阿?
A:人家那就都沒了,在等我們阿!阿剛才掛掉…打來是 …喔!(疑指姐仔、大哥那裏都沒有海洛因了,在等 合資購買毒品海洛因)
B:嘿阿!
A:好好!』
⑤98年4月4日15時29分(見0895號警卷第172頁)



『A(賴宗輝):喂!
B(甲○○):嘿!
A:阿你在幹嗎?
B:阿?
A:你在幹嗎?
B:沒勒?阿?
A:甘有空?
B:阿?有勒!
A:拿1 個「41」仔「硬的」過來啦!(疑係賴宗輝叫陳 素梅拿四分之一錢毒品過去)
B:好啦!
A:嗯!
B:我叫人家拿就好阿!
A:嗯…好阿!
B:啊?
A:好啦!
B:阿那個唷...一樣啦!
A:來補習班唷?
B:嘿!
A:我...我...我叫人家去啦嘿!
B:喔!』
⑥98年4月6日18時57分(見0895號警卷第199頁) 『A(賴宗輝):喂 !
B(甲○○):喂!
A:嘿...嘿嘿!
B:「1 箱」1 百4 勒!(疑指甲○○告訴賴宗輝上游藥 頭那邊毒品海洛因1 塊新臺幣140 萬元的價格) A:喔…太高啦!
B:「1箱」1百4阿!
A:太高啦!
B:阿...阿...阿「半箱」70阿!
A:我...
B:「大箱』1 耶1 百4 啦!阿「小箱」耶70啦! A:嘿!阿看可以擱卡低一點沒啦?人家外面才安勒,阿 現在那麼高?
B:嘿阿?安勒阿!嘿...「頭家」講安勒阿! A:喔...安勒...沒辦法,沒辦法!
B:阿?
A:安勒沒辦法啦!
B:沒辦法喔!




A:要不然錢就傳起來在等阿勒...貴的安勒! B:嘿阿!因為勒...
A:你跟他講說看可否擱卡落耶?(疑係賴宗輝要甲○○ 叫藥頭價格再調降)
B:阿?
A:看可否擱卡落耶?跟他講看看啦!
B:嗯...可能...好啦!
A:講看看,阿我跟你講,我這還有事,我現在沒在臺南 啦...
B:阿若. . . 阿若「小箱」耶是「72」啦!(疑係半塊 的毒品海洛因含運費7200元)
A:耶…我就知道耶!跟我之前那都一樣意思! B:阿「小箱」耶「72」嗯…「小箱」撈起來差不多「16 」啦!
A:安勒...不要...不要!
B:喔!好啦!
A:我要辦其他的事情耶嘿!
B:好好!』
⑦98年4月6日19時2分(見0895號警卷第200頁) 『A(賴宗輝):喂!你跟他講啦!講說「68」看好沒啦 ?(疑係賴宗輝叫甲○○去跟藥頭講價)
B(甲○○):「68」喔?
A:嘿阿!好嗎?
B:「小箱」耶?
A:嘿阿!好嗎?
B:「小箱」耶「68」喔?
A:嘿阿!
B:阿...我問看看!
A:你問看看耶啦!嘿!看安那馬上給我電話啦! B:好阿!好!』
⑧98年4月6日19時28分(見0895號警卷第203頁) 『A(賴宗輝):喂!
B(甲○○):嘿!
A:我就是不方便講!阿你擱聽沒我的意思!我現在.. 找不到公共電話哩!我跟你講啦!我現在人不在臺 南啦!
B:嗯!
A:阿我要下來耶哩...我要下來做什麼哩那天就跟你講 過阿,你知沒?你知道我的意思沒?
B:我以為你...以為你是在「姐仔」那勒!



A:唉阿!我在「姐仔」那要做什麼?
B:阿?在做工作就對阿啦!
A:嘿啦?我下來做工你聽沒?喔...
B:嘿啦!你在做工作啦!
A:阿...我現在沒在那裡的時候喔,你現在跟我講安勒 !阿我現在「姐仔」跟我在一起,你聽有沒?
B:嘿!
A:現在就是人家做好,我們要下去拿,你聽有沒? B:嘿!
A:安勒你擱...喔!你安勒...阿就是講有好,我們現在 回頭...也要返回阿,你聽有沒?
B:阿我剛不是跟你講!來那人出去辦事情,卡晚... A:辦事情你那有法度?
B:辦事情後回來,伊若好或不好伊都會打電話講,剛剛 講「68」阿,好或不好,他點頭不點頭,他都會跟我 講!
A:阿哩…你勒?你為何還要叫我回去作工?安勒你擱拿 的到喔?你擱拿有喔?(應係賴宗輝詢問甲○○是否 拿得到毒品,不然為何要伊回去加工)
B:阿...我不是跟你講,早前就那個阿,早前就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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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