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05年度,959號
TPHM,105,上訴,959,2016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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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959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魏國雄
選任辯護人 劉正穆律師
      楊晴文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4年度訴字第297號,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
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上午 9時30分庭續行審理程序,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宋松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文傑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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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