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431號
TNDV,105,訴,431,2016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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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431號
原   告 首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坤林
被   告 瑨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峰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3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捌拾肆萬零肆佰叁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萬零貳佰壹拾伍元由被告負擔。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玖拾肆萬柒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 各款情形,應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二、按當時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 1 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之住所地雖非在本院轄區內, 惟兩造所簽訂之合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第10條後段記載: 「如有訴訟必要,雙方同意以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見本院補字卷第8 至9 頁),是本院對於本件訴訟有管 轄權,合先敘明。
三、原告主張:被告前承攬施作「宜蘭地區污水下水道工程(開 口契約)第三標」工程,於民國103 年10月21日與原告簽訂 系爭契約,向原告採購污水下水道之鑄鐵人孔框蓋及清除孔 鑄鐵防護框蓋等材料,被告依約於104 年8 月27日及同年10 月14日向原告訂購鑄鐵人孔框蓋,原告已陸續交貨完畢,被 告則交付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540,436 元之支票4 張 及1,300,000 元之本票1 張與原告,惟原告屆期提示上開票 據竟遭退票或不給付,爰依系爭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付尚未給付之貨款2,840,436元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 、第3項所示。
四、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五、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契約影本2 紙、報價 單影本2 紙、出貨單影本10紙、支票及票理由單影本4 紙及 本票影本1 紙為證(見本院補字卷第8 至26頁),核屬相符 ,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前段準用同法條第1 項規定,視同被告自認原告主張之前



開事實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據系爭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 被告給付貨款,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 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 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 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 利率為百分之5 ,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前 段、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貨款之 遲延利息部分,並無給付之確定期限,揆諸上開說明,被告 應自起訴狀繕本送達或受催告時始負遲延責任。而本件原告 請求被告給付貨款之起訴狀繕本係於105 年4 月13日送達被 告之法定代理人林峰樟(按對於無訴訟能力之公司法人為送 達者,應向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 營業所行之),有本院送達證書1 件附卷可考(見本院訴字 卷第13頁),於105 年4 月23日生送達之效力,則被告應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生效之翌日即105 年4 月24日起始負遲延責 任。據此,原告請求前開金額應自105 年4 月24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七、綜上所述,原告基於系爭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貨款 ,核屬有據,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原告2,840,436 元, 及自105 年4 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 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與准許。
八、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 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87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額為30,215元(即裁判 費29,215元及公示送達登報費1,000 元),而原告之請求為 有理由,爰依上開規定確定被告應負擔之訴訟費用如主文第 2 項所示。
九、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與民事訴訟法第390 條第2 項之規定並無不合,茲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
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育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



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徐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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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首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瑨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