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檢查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5年度,11號
TNDV,105,司,11,2016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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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字第11號
聲 請 人 黃閔晨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
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
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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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