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764號
TPDV,105,除,764,2016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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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64號
聲 請 人 群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代 理 人 曹淑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60號公示 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 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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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7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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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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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賽特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90-NY-00000108│1 │10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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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賽特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