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05年度,107號
TPDV,105,法,107,2016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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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法字第107號
聲 請 人 周神助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致福感恩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事件
,聲請人聲請程式於法不合,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
補正財團法人致福感恩文教基金會之設立許可函,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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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