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3368號
TPDV,103,訴,3368,2016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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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368號
原   告 楊喻涵
訴訟代理人 黃明展律師
複 代理人 林育嫻律師
被   告 楊麗雲
      楊麗華
      楊絜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緯慶律師
      邵華律師
追加被告  楊富堯(即楊枝進之繼承人)
      楊富傑(即楊枝進之繼承人)
      楊蕙綺(即楊枝進之繼承人)
      楊舒涵(即楊枝進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
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
105年7月27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2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汪曉君
                  法 官 宋雲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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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