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5年度,851號
TCDV,105,司聲,851,2016061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聲字第851號
聲 請 人 鄭開文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華庭建設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九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 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 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華庭建設有限公司清算人,因該公司稅 捐尚未經國稅局核定,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 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4年度司司字第352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5年12月9日止完結 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1/1頁


參考資料
華庭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