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3736號
聲 請 人 暘富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歆怡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何騰翔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人為何?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因本票裁定
當事人欄聲請人為暘富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狀末具狀
人為暘合興建設有限公司,二者不一致)。
㈡請確認本票附表金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