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5293號
債 權 人 王佑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寰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劉金樹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查報債務人寰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
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
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查報債務人劉金樹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㈣原因事實事實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證物欄記載之本票影本)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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