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4938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
運處
法定代理人 郭吉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
印文。
㈡相對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
地址資料,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