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4938號
TCDV,105,司促,14938,2016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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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4938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
      運處
法定代理人 郭吉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
   印文。
  ㈡相對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
   地址資料,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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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