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66號原 告 泰元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清誦原 告 成川鋼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明龍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宣毅律師 莊家亨律師被 告 何春源 王秋祥 江秉榮 林信榮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4 年度訴字第116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璽容 法 官 許曉怡 法 官 施懷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晉發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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