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392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非訟代理人 沈士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弘華科技有限公司、馮兆鏞、蔡旺哲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弘華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馮兆鏞已死
亡,請提出現任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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