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0988號
TYDV,105,司促,10988,2016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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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0988號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非訟代理人 陳友仁
債 務 人 謝冠軍(原名:謝大全)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壹拾玖萬貳仟零貳拾
  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八點五七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七
  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計付違約金壹仟元,並督促賠
  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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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