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溢領獎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614號
SCDV,105,補,614,20160606,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614號
原   告 蕃薯藤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清華
一、原告因請求返還溢領獎金,曾聲請對被告劉得銘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
  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捌拾玖萬陸仟壹佰捌拾
    肆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玖仟捌佰元,扣除前繳支付命
    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玖仟參佰元
    。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繕本逕送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1/1頁


參考資料
蕃薯藤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