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4847號
SCDV,105,司促,4847,2016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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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4847號
債 權 人 杰凱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亭儀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郭心穎即瑞穎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瑞穎企業社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
  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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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杰凱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