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4618號
SCDV,105,司促,4618,2016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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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4618號
債 權 人 三協大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利永貞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三協大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利永貞建設有限公
  司之法定代理人各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宋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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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協大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永貞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