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醫字第7號原 告 林陳月雲訴訟代理人 林忠誠被 告 徐美華訴訟代理人 李永然律師 盧孟蔚律師 羅元秀律師 陳舜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7 日 醫事法庭 法 官 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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