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醫字,105年度,7號
PCDV,105,醫,7,2016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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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醫字第7號
原   告 林陳月雲
訴訟代理人 林忠誠
被   告 徐美華
訴訟代理人 李永然律師
      盧孟蔚律師
      羅元秀律師
      陳舜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7 日
醫事法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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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